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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感司法不公就是肯定暴力伤害法官行为的理由?

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-05-15


11月22日,重庆南川区刑事女法官田晓,在仅距法院大门100米的地方,遭到刚刑满释放11天,自己此前审判过的被告人曾川挥刀报复,刺成重伤。昨天传来最新消息,女法官已经脱离生命危险,但现场追击歹徒的监狱民警经抢救无效,因公牺牲。


时间过了两天,除了几家法律圈自媒体要求严惩暴行外,众多自媒体媒体几乎对这个事件的评论保持了静默,而作为新闻事件播发的大多主流媒体也都关闭了留言功能,为何?


法萌君昨天写的《刺向法官的刀,实际上是刺向了法治,刺向了社会!》一文留言区里,自己也屏蔽了不少留言,内容大家可想而知,不外乎质疑法官审案不公的导致报复的发生。这不意外,我们在无数的涉法暴力伤害案件中,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留言。


只有司法不公才会招致暴力报复,司法不公就是暴力伤害的正当理由吗?


既然是诉讼案件,肯定有胜诉有败诉,刑事案件有刑期长短之分。司法公正正义不代表每个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都能满意,也不代表每个当事人都精通法律法理客观理性。真要如此,就没有原被告对立、没有诉讼纷争了。即使裁判再公正的案件,也可能让当事人不能满意而有怨气。


最明显的例子就是,明明现金支付了欠款,但没有收回欠条被人起诉,法官按证据按法律,只能判手持欠条的胜诉。如此这样的判决,已经给付现金的,有几个能心平气和接受判决的?但能不能说法官不公、司法不公那?不能吧!现实是,很多这样的当事人将怨气发到了网上,对法官提出了“白天审人晚上审鬼”的超能力要求,自己不满意就是法官不公。



当然,司法不公、司法腐败现象有没有?有!但能不能说所有的法官都腐败,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不公?肯定不能!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,但很多人就是在网上充当着法官的法官,给法官作出的判决定性为不公。在不考虑对方证据,没有看到完整判决书,动辄喊出法官不公、司法不公的言论,而且网上散播,是不负责任的,而且是有害社会的。


推而及之,看到法官被曾经因抢劫、吸毒、寻衅滋事多次被判刑入狱的歹徒暴力伤害后,第一反应判定法官办案不公引发,并在网上定性留言,适当吗?退一步讲,即使法官办案不公,就可以成为暴力伤害法官、民警的正当理由?


就在重庆女法官遇刺的同一日,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韩继华因夫妻矛盾悲观厌世,居然开车在小学门前撞向老师、孩子,造成5死19伤;


就在昨日,安宁市的云南交通技师学院2017级在校学生杨某在教学楼内持械伤人,共造成12名师生受伤,其中1名学生死亡。


看到这些,还会有人为那些暴力伤害者叫好吗?考虑到那些受伤害的学生及他们的家长,还会去新闻稿件的留言区为那些暴力伤害者叫冤吗?


或许很多人没有意识到,自己以往经验意识引导下的,貌似充满质疑的留言后,是变相在纵容着暴力伤害者的报复行为,有可能怂恿其他的效仿者,而不特定的受害者,则可能是无辜的你、我、他…….


法官遇刺事件的留言区,很多网友大喊自己遭受司法不公却投诉无门,深受不公却伸张无路,把自己的愤慨一厢情愿寄托到了暴力行凶者的身上。岂不知,自己的留言,只会招来更大的不公。


绝对的公平正义是没有的,我国的法治进程还在路上,而且是在不断的进步之中,期间肯定会有曲折和反复,但前进的方向是不会改变的,不过是周期的长短而已。


扫黑除恶、肃贪反腐、平反冤假错案……近些年法治在不断的进步,这些举措和力度在十年前是不能想象的。动辄依据自身感知的司法不公、法官无德,甚至是“法官活该”,把一船人全部打翻,把一切成果全部抹杀,明显不合现实和常理,也是不负责任的。




遭受背叛才知道忠诚的难能可贵,深受不公才知道公正的价值所在。对司法不公深恶痛绝,更应明白司法公正的珍贵,对良心法官讴歌赞扬,对法律知识宣扬广大,对违法行径痛加鞭笞,对暴力伤害一致抵制。这不推进我们这个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的应有态度?


任何文明社会,不可能鼓励同态复仇、互相暴力伤害,因为如此下去,只能是撕裂社会危害更大。明白现实与理想的差距,理性看待自己的遭遇和可能的结果,平和有序的反映自己的主张和要求,判断自己言行的社会价值,才是对自己负责,对社会负责。这也是本号的办号宗旨。


面对那些报复社会恶性事件,报复伤害法官的犯罪行径,我们不应该推波助澜,而应以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心态时时警醒自己,抵制暴力,呼吁良知,传播法治,避免互害!


      不公正正义的对待法官队伍,何来法官公平正义的对待社会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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